一、宗旨:
2011年胡琴(二胡)小型新作品展演活动已落下帷幕。2012年胡琴专业委员会将继续举办这项活动(其它胡琴类作品将分期分批陆续举行)。胡琴新作品展演活动旨在传承、发展、繁荣和推进中国胡琴类作品的创作,弘扬中国民族文化,及对中国胡琴家族的未来进行探索和实践,期待通过这次活动能够发掘出更多胡琴家族优秀的小型作品,以此能够提供给广大胡琴演奏者演出教学使用。
二、组织机构:
展演活动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胡琴专业委员会主办,并设立组委会和评委会、监委会,全过程将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监督,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三、作品要求:
1、作品应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,反映时代气息、富有艺术感染力,并具有较强的可听性的小型胡琴作品。
2、作品的题材、体裁不限。
3、作品是独奏曲形式表现,并配以不超过一人的伴奏形式,也可无伴奏。
4、作品要求短小精悍,长度限五分钟(含五分钟)。
5、参赛者年龄不限、国籍不限。
6、作品应是2005年后创作并从未公开发表过的。
四、 展演要求:
1、参加展演的作品一式五份;正确填写报名表一份;二张二寸近照;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。
2、每人限报三首作品,提交干净的乐谱和CD小样,并要附乐曲简介。(乐谱:总谱一律用五线谱,主旋律谱可用简谱;不得署作者的姓名及与乐曲无关的任何标记)
3、如违背以上要求者将取消展演资格(评委会成员不得有作品展演)
五、展演时间:
1、2012年5月31日前截稿,以邮戳为准,将报名材料寄达或提交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(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章程下方)。
2、初评展演作品:2012年6月。
3、2012年8月在中央民族乐团音乐厅举办决赛暨获奖作品音乐会。
六、奖项设置:
1、金奖3名
2、银奖6名
3、铜奖9名
4、优秀作品奖若干名
七、评委会:
由我国著名作曲家、指挥家、胡琴演奏家和胡琴爱好者代表担任。
八、相关权益:
1、获奖者拥有作品的著作权。
2、主办方拥有三年使用权及著作出版权。
3、伴奏人员原则自带(不提供食宿)或由组委会统一安排(特殊伴奏乐器和人员必须自备)
九、联系方式及地点:
联系地址: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(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家园9号楼106室)
邮编:100082
联系人:王伟文、刘昊
联系电话:010-82293850、82290054
联系邮箱:zgmy1988@sina.com
网站:www.folkmusic.org.cn
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胡琴专业委员会。
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胡琴专业委员会
2011年9月30日